安宅里聚落內,由東向西幹道,自東將軍廟向西至西將軍廟,約350百公尺,東聯結203號縣道,貫穿安宅社區,至安宅聚落西側,海邊附近。
呂光宇議員說,因該路段年久失修,道路破損,該路段兩旁周邊住戶,約佔安宅里住戶半數之多,居民屢有反映,應該整修以利民行。
呂光宇表示,110年8月,他在議會正式提案,要求整修該路段,並經議會决議,送請縣政府辦理,嗣後,縣政府工務處並告知,已函請馬公市公所辦理,所需經費申請由澎湖縣道路維護管理基金支付。
惟迄至農曆年過後,未見馬公市公所陳報計畫,其間,呂議員數次往縣政府查詢,均表示已函請馬公市公所辦理。農曆年後,呂議員至馬公市公所工務單位查詢,據答覆,111年度澎湖縣政府匡列給市公所之道路維護管理基金3000萬,而縣政府指定年度施做工程,早有鎖港里等工程,預算額滿,無法容納安宅里整修道路工程之經費,因此未處理。
案經呂光宇再向縣政府工務單位追查,原來該項安宅里道路工程整修經費,是指原匡列3000萬以外,另外加給之經費,呂光宇旋即要求縣政府工務處向馬公市公所說明辦理。
5月13日縣議會開會,呂光宇特別提出質詢,像這樣的個案,上下機關應該多溝通,馬公市公所接到縣政府公文,要求此項工程經費在道路維護管理管理經費支出,應該是要向縣政府表明,縣政府匡列給馬公市公所3000萬經費已不敷支付。澎湖縣政府看馬公市公所接到公文,遲未函報計畫,也要追蹤了解。
縣議會定期會,5月16日下午輪由工務處業務報告,呂光宇再追問該案處理情形,工務處長薛文堂答覆,安宅里道路整修案,馬公市公所已於日前辦理招標發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