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據印花稅法第8條規定,應納印花稅之憑證一經書立交付或使用,即應繳納印花稅。至於合約所載事項履行與否在所不問,民眾移轉土地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印花稅,雖因契約已解除,但因憑證已交付使用,所以已繳納之印花稅票,「既非適用法令或計算錯誤」,仍無法退還。民眾如對印花稅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60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申報移轉不動產已繳納之印花稅無法退還
星期三, 5月 11, 2022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據印花稅法第8條規定,應納印花稅之憑證一經書立交付或使用,即應繳納印花稅。至於合約所載事項履行與否在所不問,民眾移轉土地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印花稅,雖因契約已解除,但因憑證已交付使用,所以已繳納之印花稅票,「既非適用法令或計算錯誤」,仍無法退還。民眾如對印花稅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60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