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補助以改善老人現住屋設施設備為限,補助項目包含:「1.屋頂防水、排水或室內給、排水設施設備2.臥室、廚房或衛浴等安全設施設備3、隔間牆、天花板及地板整修4.電氣管線及一般照明設備5.其他住宅安全相關設施6.無障礙設施設備」。補助標準為:「1.七十歲以上、獨居及失能長者優先辦理2.每戶三年內最高補助不得逾新臺幣十萬元3.已接受政府居家無障礙設施設備補助者,就該接受補助項目使用年限內,不得重複申請」。應檢附資料有:「基本文件:1.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最近三個月)2.低收入戶證明或未達最低生活費標準二點五倍證明3.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或稅籍證明4.估價單5.施工前照片(擬修繕部分)。申請無障礙設備者,應加附下列文件:1.輔助器具、居家無障礙設備估價單2.相關治療師出具評估報告表或由本府委託之照顧服務單位出具訪視紀錄及專業人員評估報告表」。
本補助對象所居房屋須為「本人及配偶及直系親屬所有」,且提出申請後要先經縣府審核符合規定後再進行修繕施工,未獲核准前即進行修繕者均不予補助哦!今(111)年度申請時間只到5月13日止,如您為符合申請資格者本人或家屬,請儘速各村里辦公處或鄉市公所洽詢申辦。有任何疑問也歡迎電洽澎湖縣政府社會處諮詢,聯繫電話:(06)927-5900(趙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