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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標購法拍屋於法定申報期間倒塌免報繳契稅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經法院拍賣取得不動產,應於取得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但申報期間如果發生房屋已倒塌不復存在,則免報繳契稅。

稅務局說明,向法院標購之房屋,如於契稅條例第16條所訂30日申報期間內已倒塌或自行拆除,並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註銷房屋稅籍者,免再報繳契稅。另外,若已於法定申報期限內申報契稅,經核發稅單但尚未繳納,而房屋於限繳日前倒塌者,因辦理產權登記困難,可免繳納契稅。

民眾如對契稅申報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5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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