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向法院標購之房屋,如於契稅條例第16條所訂30日申報期間內已倒塌或自行拆除,並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註銷房屋稅籍者,免再報繳契稅。另外,若已於法定申報期限內申報契稅,經核發稅單但尚未繳納,而房屋於限繳日前倒塌者,因辦理產權登記困難,可免繳納契稅。
民眾如對契稅申報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5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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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4月 23, 2022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