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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錄取分發 縣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計錄取21名

【記者鄭家瑜報導】110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於本(111)年3月9日在考選部國家考場公告欄榜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於4月12日(星期二)上午10時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公告錄取人員分配職缺結果,縣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計錄取21人。

澎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錄取各類科人員共計地方特考三等考試10名、四等考試7名、五等4名,分配結果如下:地方特考三等考試-澎湖縣政府5人(財稅行政科1人、會計科1人、土木工程科3人)、澎湖地政事務所1人(地政科)、澎湖縣望安鄉公所1人(社會行政科)、澎湖縣七美鄉公所3人(一般民政科1人、一般行政科1人、財稅行政科1人);四等考試-澎湖縣政府1人(土木工程科)、澎湖縣政府衛生局2人(衛生技術科)、澎湖縣馬公市公所1人(會計科)、澎湖縣白沙鄉公所2人(一般民政科)、澎湖縣西嶼鄉公所1人(社會行政科);五等考試-澎湖縣政府3人(一般行政科)、澎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人(會計科)。

縣府人事處表示,應於分配結果通知送達之次日起15日內向用人機關報到。及格人員自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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