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表示,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使用中機車未完成定期排氣檢驗,將處以500元罰鍰,本年度為提升澎湖縣空氣品質及推動低碳旅遊,環保局針對縣內機車未依規定完成定檢,依空污防制法裁罰500元,按次開罰至改善為止。寄發之通知已將辨識後未定檢之車輛照片附在通知單上作為佐證,確定所通知之車輛皆為使用中機車,可做為日後環保局告發之依據。
環保局提醒大家:機車排氣定期檢驗,同時養成機車定期保養的習慣,可減少機車廢氣對身體健康與空氣品質之危害。機車出廠滿5年,每年應於原發照月份前後一個月間進行定檢,因此民眾在接到定檢通知後,請儘速前往檢測站完成年度檢驗。
此外,車輛如不再使用時,請務必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廢、註銷程序,並洽行政院環保署認可之回收商辦理機車回收,有關機車回收問題,請逕洽環保署廢車系統客服專線:02-66308000#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