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民眾用路安全與杜絕酒駕與毒駕歪風,對澎湖地區的案件與澎湖監理站建立單一窗口聯繫管道,酒毒駕案件專案移送,專股立即執行。
包括陳姓義務人,現年51歲,現居於澎湖縣馬公市,因五年內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2次以上與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機車共遭裁罰10萬1,300元,經高雄分署發函查封其位於馬公市的土地後,於近日委由親友到分署聲請分期繳納,每月繳納1萬7,000元。
陳姓義務人,現年37歲,因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遭裁罰12萬1,200元,目前由高雄分署執行義務人之薪資,按月扣繳7,000元。
王姓義務人(現年43歲)與林姓義務人(現年68歲),均因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且無駕駛執照等,共分別遭裁罰移送執行46萬8,700元與36萬元,其名下雖無財產可供執行,高雄分署於近日指派輪值同仁至義務人於馬公市的住居所查訪,並通知繳納或到該分署說明清償方式,逾期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或不處理,不排除向法院聲請拘提。
高雄分署針對酒毒駕專案案件,尤其是酒毒駕累犯的義務人,如對該分署之執行命令置之不理,將依法施以強制作為,並定期由專股承辦同仁至澎湖地區進行現場查訪、催繳與指界查封等執行程序,絕不因距離遙遠而放鬆執法,鎖定積欠酒駕罰鍰不繳納之義務人強力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