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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安鄉望安段地籍圖重測以「望安一段」為重測後新段名

白沙鄉後寮段地籍圖重測「後寮中段」為重測後新段名

【記者鄭家瑜報導】澎湖縣111年度奉准辦理地籍圖重測地區為白沙鄉後寮段及望安鄉望安段。白沙鄉辦理筆數計861筆,面積計27公頃;望安鄉辦理筆數計2,517筆,面積計136公頃,筆數合計3,378筆,面積合計163公頃。重測後需命名新段名以與舊段名區別,經縣府於111年1月19日及1月22日與鄉公所、民政單位、村里長開會協商後決定新段名分述如下:

(一)白沙鄉:111年度重測範圍為尚未辦理地籍圖重測之後寮段範圍,為便利地籍管理,重測後新段規劃區分為1新地段。新地段名採行政區域名稱「後寮」命名,並考量承續已辦竣重測之後寮東、西、南、北段,重測後以「後寮中段」為新段名。

(二)望安鄉:111年度重測範圍為部分望安段,為便利地籍管理,重測後新段規劃區分為1新地段。新地段名採行政區域名稱「望安」命名,並考量後續欲辦理重測之區域,重測後以「望安一段」為新段名。

財政處表示,重測地籍調查作業開始辦理,請重測區內土地所有權人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1.設立界標:土地所有權人在接到地籍調查通知時,請在自己的土地界址分歧點、彎曲點或界址點,會同四鄰土地所權人共同認定自行設立界標,若不明瞭界址位置無上設立界標,可於到場地籍調查時向地籍調查人員申請「協助指界」,由重測人員依可靠資料套圖分析後,再另訂期通知辦理地籍調查。

2.按指定日期到場指界:土地所有權人(委託他人者為受託人)請依照通知書指定日期、時間,攜帶通知書及國民身分證、印章、委託書(委託他人者),到現場將土地四周圍界址位置,詳細告訴地籍調查人員(申請協助指界址者則請確認同意重測人員協助指界之位置),由地籍調查人員依照實際指界情形詳實紀錄在地籍調查表上。

3.地籍調查表認定簽章:地籍調查表上相關欄位記載之內容是否確實,界址標示欄所記載的位置與略圖記載是否一致,請土地所權人在調查表上每一欄內逐項認定正確無誤後,再予簽名或蓋章。

財政處指出,重測地籍調查作業,攸關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甚鉅,請土地所有權人依指定日期配合辦理,以確保自身權益,倘有任何疑問,可直接以電話或親自到重測工作站洽詢。澎湖地政事務所白沙工作站,(06)9272009,地址:澎湖縣馬公市忠孝路7號。澎湖地政事務所望安工作站,(06)9991596、(06)9991597,地址: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望安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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