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若是中古屋買賣,應於買賣契約成立當日起30日以內、若是建商預售屋買賣,則應在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由買受人填具契稅申報書,向房屋所在地鄉(市)公所申報繳納契稅。
稅務局提醒,建物買賣轉移,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者,每逾3日將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可至1萬5千元,但以應納稅額為限。
民眾如對契稅申報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5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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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2月 18, 2022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