襁褓朝朝顧,髫髮黃口護,
束髮及笄年,盼能獨立堅;
府辦成年禮,酒樂莊嚴喜,
牽罟大人行,仔肩一力承!
<陳國彥>
父母劬勞顧,子女家庇護,
茁壯既成年,須知尚志堅;
隆重加冠禮,長者齊恭喜,
克己向前行,任扛責自承!
<陳鼎盛>
【記者 陳鼎盛報導】成年禮,古禮也,流傳至今也久。禮記一書,載及冠禮,即成年禮,曰:「男子二十,冠而字。女子許嫁,笄而字。嫁,則十五而笄。未許嫁,則三十而筓。」其為一切禮儀之開端。成人之禮,可視為古代家庭教育之畢業典禮。
既加冠,不復為「童」也,不可幼稚也。須「正容體、齊顏色、順辭令。」正容體者,要求容貌體態之端正也,所謂:「立如松,坐如鐘,臥如弓」,白話言之,則「站要有個站相,坐要有個坐相」也;齊顏色者,須表裡如一:端莊穩重,莫過於情緒化,誠懇樸實,莫流于詭譎奸詐也;順辭令者,惡言不出于口,忿言不反于身也。今者,人類學家稱成年禮為青春期入會儀式,通過之,始認定為成年人。
教育部于民國八十年一月廿六日報政院核定修正「國民禮儀範例」,其第三章增列「成年禮」,規定之:凡年滿十八歲之男女青年,宜為之舉行成年禮,以喩知其人生應享之權利、應有之責任與應負之義務。面對現實生活,須能自我獨立,行為自我負責,無所依賴、逃避。而現行儀式,則遵循古禮,配合時代變遷,延請專家學者,多次開會研商訂定。藉成年禮之舉辦,對增強青年人社會角色之認知與訓練,有助益焉。
本縣於民國八十七至八十九年假文化局音樂廳舉辦成年禮,于樂隊演奏下,遵循古禮飲成年禮酒,贈「國民生活禮儀」一書,場面莊嚴,喜悅、青春活力洋溢。九十年則于蒔裡水仙宮前廣場,賴峰偉縣長躬親主持,致贈精美紀念品,期許「轉大人」後,須「行禮要正、行色要齊、行語要順」。建立正確之人生觀,對家庭、社會、國家之責任感,莫有被養育時期幼稚心態,應遵守社會規範,為己之前程努力奮鬥。
會後,安排傳統漁村之牽罟、撒網活動,俾「轉大人」者,體驗先民以海為田、與海搏鬥之精神,于「以海立縣」之澎湖子民而言,格外有其意義在焉!
而民國九十三年之成年禮,於盛典之後,在觀音海域舉辦操舟活動,讓「轉大人」者,學習高尚其志,把握方向,操穩槳舵,迎向燦爛人生。
△而民國九十三年之成年禮,於盛國家之責任感典之後,在觀音海域舉辦操舟活動。(縣政府民政局,今民政處提供,翻拍自澎湖文化局文化資產叢書-西瀛之美百題唱和詞文集 頁‧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