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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旅遊處呼籲旅宿業者儘速完成填報半年營運報表 免受罰

【記者鄭家瑜報導】春節連續假期已結束,旅遊處彙整發現,110年下半年度(7-12月)營運報表,大部分業者皆已主動依規填報,尚有數家旅宿業者未填,依據民宿管理辦法及旅館業管理規則規定,營運報表需每半年填報乙次,即應於每年1月及7月底前完成填報。

縣府旅遊處表示,已透過新聞媒體、網路社群、旅宿Line平台及電話等多管道提醒業者,旅宿經營者應依民宿管理辦法第33條及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7-1條規定,於111年1月31日前,完成110年下半年之營運報表,尚未填報者請儘速至「臺灣旅宿網」(網址為 https://taiwanstay.net.tw/-「業者填報」登入,左側「營運報表」填寫相關資料,如違反規定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3項視情節輕重得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另提醒旅館業者注意,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7-1條已於110年9月6日修正發布,除每半年「營運報表」外,業者需將「每月」總出租客房數、客房住用數、客房住用率、住宿人數、營業收入等統計資料於次月20日前完成營運月報表。

截止至本年1月底止本縣合法旅館55家,民宿1,079家,另交通部觀光局及地方政府掌握本縣旅宿業的營運狀況,若有任何問題請逕洽縣府旅遊處尋求協助,電話:( 06)9274400分機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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