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人表示忘記車子確切停放的時間地點,大部分時間均停放於高雄港務消防隊馬公分隊附近,警方即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經過濾交叉比對資料後,從監錄畫面發現,報案人車輛旁出現一塊黑色不明物體,研判可能係他車撞擊後,現場所掉落之物體,員警將時間再往前回溯,經比對相關跡證,順利找到肇事車輛,以釐清相關肇責,民眾對於警方協助還原事實真相,深表致謝。
馬公分局表示,民眾發生交通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駕駛行為人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