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餐飲場所群聚疫情延燒,且部分個案未落實實聯制,導致疫情擴大,衛生局呼籲餐飲業者與鄉親不得輕忽及鬆懈,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一月二十五日至二月七日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餐飲場所於「顧客用餐管理」務必落實下列事項:
1、實施【實聯制】,發燒或有上呼吸道症狀之顧客,禁止進入,除飲食外,應【佩戴口罩】。
2、落實顧客衛生防護措施,入口處【量體溫,噴酒精、提供乾洗手液或洗手設備】。
3、宴席【不得】逐桌敬酒敬茶。
4、維持用餐環境良好通風。
5、自助餐型態之餐廳,應有適當之阻隔,避免食物遭顧客之飛沫污染。
衛生局蕭靜蓉局長表示,餐飲場所為提供民眾飲食、親友聚會之重要營業場所,尤其在餐桌上,脫下口罩用餐,是病毒傳染的高風險行為,落實餐飲防疫規範,更是刻不容緩,故要求衛生局稽查輔導小組,加強餐飲場所嚴格落實實聯制,以避免造成疫調漏洞與破口,衛生局亦將持續稽查輔導餐飲場業者,如有違反「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規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如餐飲業者未完成改善前,不得提供內用服務。
△衛生局餐飲防疫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