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因繼承取得之土地,依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且再行移轉時,其前次移轉現值,以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為準。
稅務局提醒民眾,有欠繳土地稅、房屋稅之不動產,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因此民眾辦理繼承時,記得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再持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至地方稅捐機關辦理查註無欠繳地價稅及房屋稅,最後檢同文件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如有繼承未辦理保存登記房屋時,請檢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及遺產分割協議書等資料,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變更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即可。
如有相關土增稅疑問,歡迎撥打服務專線06-9279151分機242、24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