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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簽訂買賣及承攬契約,印花稅省很大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有民眾吳先生詢問,打算採購器材及安裝工程,詢問該繳納多少印花稅?

稅務局說明,兩種以上不同性質交易,合訂同一契約與分開訂約,繳稅大不同。如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電梯之採購與安裝工程,書立於同一契約書中,該契約書即具有買賣動產契據及承攬契據兩種性質之同一憑證,應按較高之稅率計算稅額,即以合約總金額按承攬契據稅率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惟分別簽訂買賣動產及承攬契約,就可按各適用稅率或稅額繳納印花稅。

因此,吳先生詢問該繳多少印花稅,如屬分開訂約,採購器材部分須繳12元印花稅,有關安裝工程部分,以承攬契約金額按千分之一計算繳納印花稅;如合訂同一契約,則以採購器材及安裝工程總金額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稅務局提醒民眾,為保障自己權益,如契約有兩種以上不同性質交易,記得採分別訂約,印花稅省很大。

民眾如對印花稅有其他疑義,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打06-9279151分機260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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