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經依文化局演藝活動申請審查作業要點評選後,安排在111年7月至12月在本縣內(以澎湖縣演藝廳為主)演出,徵選類別包括音樂、戲劇、舞蹈、傳統曲藝等四大類,申請方式請至澎湖縣演藝廳網站下載列印表格填寫,連同送審資料掛號寄至文化局展演藝術科(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電話06-9261141轉242)並請註明「申請演藝活動演出」。
為讓民眾觀賞優質多樣的表演藝術活動,加強演藝團隊文化交流,展現精彩表演及創作成果,使本縣民眾不只可享受藝術洗禮,更提昇民眾生活內涵與素養,也為了使表演藝術活動申請方面在內容、經費審度上能符合客觀公正,歡迎表演藝術團隊及個人踴躍提出申請,相關作業要點及表格請至澎湖縣演藝廳網站>書表下載>演藝活動申請項下(https://hall.phhcc.gov.tw/home.jsp?id=4act=viewdataserno=201507080001)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