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學校核准設立之學生團體,經學校同意以校內員生為對象舉辦之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並經學校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之用者,得比照娛樂稅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免徵娛樂稅。
如對娛樂稅有任何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為您服務解說。
澎湖日報提供澎湖每日在地新聞、時事專欄評論、縣政新聞、專題報導、旅遊動態報導、夾報、印刷服務等!
星期日, 12月 12, 2021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