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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用房屋於停業或註銷營業後請儘速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記者張小瑜報導】房屋原供營業使用,如已停業,變更為住家或空置使用,因房屋稅營業用稅率(3%)高於住家用(1.2%或1.5%)及非住家非營業用(2%)稅率,請記得向國稅局申請歇業註銷登記,並儘速向稅務局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以免權益受損。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人,因房屋稅屬按月課徵,房屋變更使用,其變更日期在當月15日以前者,當月即可適用變更後的稅率;如變更日期在16日以後,則自次月起適用變更後稅率,逾期申報者,將依該申報日定之。為維護您的權益,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請記得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報,以免逾期只能從申報日期認定。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轉229、251、226及250將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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