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處表示,內政部研擬修正「平均地權條例」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將陳報行政院審查後,送請立法院審議,本次修正內容整理如下:
一、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且銷售者不得同意或協助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二、禁止炒作行為:嚴懲任何人有意圖影響交易價格、製造熱銷假象及壟斷轉售牟利等不動產炒作行為,違者將處罰100萬至500萬元;若造成民眾恐慌及市場交易不安等而損及公眾或他人情形者,並可處3年以下徒刑或併科罰金100萬至5,000萬元。
三、解約申報登錄: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應於30日內辦理登錄申報,違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以避免虛假交易哄抬房價。
四、管制私法人購屋:增訂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許可制,並限制取得後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五、建立檢舉獎金機制:建立不動產炒作銷售、買賣或成交資訊申報違規的檢舉及獎金制度,經查證屬實者可以實收罰鍰總金額一定比例作為檢舉獎金,並授權主管機關另訂辦法,以利執行。
財政部指出,內政部本次修法限制預售屋換約,為遏止假性買賣造成熱銷假象而墊高房價之情形,使市場回歸理性交易與合理交易價格,同時也提醒本縣民眾,在購買預售屋前,更應考量預售屋交屋期長及其風險,審慎評估購買決策。本縣民眾如有疑問亦可洽詢縣府財政處張小姐,電話06-9274400分機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