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納稅人,房屋稅係按月課徵,只要在當月15日前申請變更為住家用,就可從當月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若在當月16日以後申請變更,則必須自次月起才可改按變更後稅率課稅。因此若您的房屋原本是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而商號已全部遷出且改為住家使用,請立即提出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以維護您的權益。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轉229、251、226及250將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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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12月 22, 2021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