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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有營業登記之房屋 面積不得低於該層樓面積6分之1

【記者張小瑜報導】稅務局表示,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非住家非營業用及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因此,房屋即使僅供作營業登記,實際為住家使用,則該層樓六分之一面積仍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提醒納稅人,房屋稅係按月課徵,只要在當月15日前申請變更為住家用,就可從當月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若在當月16日以後申請變更,則必須自次月起才可改按變更後稅率課稅。因此若您的房屋原本是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而商號已全部遷出且改為住家使用,請立即提出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以維護您的權益。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轉229、251、226及250將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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