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針對餘油處理部分,依海歷公司及現場指揮官南部航務中心張主任說明,重油部份已抽除完畢,船上尚剩下17公秉柴油及廢油水,預計將於今(6)日中午完成駁運,於下午2-3點運抵岐頭港,續運用海歷公司所調派之儲油槽進行駁油,請海歷公司駁油時務必依澎湖縣環保局意見做好防護措施避免洩漏。
二、請中華海事檢定社於明日中午前檢視船上各艙餘油是否抽除完畢,及提出壓艙評估建議;請海歷公司及旺元公司於明日中午後進行壓艙作業,俾穩固船體避免船體移動造成環境破壞。
三、依船東所委託之旺元公司說明,因「F」輪機艙進水及該公司現場無足夠馬力之拖船,無法於近日成功拖帶「F」輪,請旺元公司於11月12日前提出安全且具體可行之船體移除計畫送該局南部航務中心審查,該計畫應包含拖船、施工方法、吃水、海象、當地環境影響、拖帶路徑、防污整備及中華海事檢定社所提醒船體水密、船舶穩度、浮力計算等事項。
四、有關拖帶、抽油、防污資材調度、影響當地環境等皆屬船東應負責任,請船東委託之舒瑞金律師持續向船東及P&I保險公司協調,並明確轉知船東盡速提出財務擔保,未依規定辦理,該局將依商港法裁罰。
△巴拿馬籍貨輪擱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