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因不動產移轉契據之印花稅收歸屬於不動產所在縣市,為避免稅收爭議,此類案件以往多採貼用印花稅票方式辦理,或以網路申請該縣市印花稅大額憑證總繳帳號經核准後開立繳款書,甚或親自到當地稅捐稽徵機關開立繳款書,耗時費力,頗為不便。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為簡政便民,自108年起已開放跨縣市受理不動產協議分割繼承案件開立印花稅繳款書,109年10月底起更擴大開放至一般不動產移轉案件,目前各類不動產移轉案件應報繳之印花稅,均可跨縣市受理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民眾可就近至附近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開立,歡迎多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