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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長期約定轉帳繳納稅款應於開徵前2個月辦理

【記者張小瑜報導】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反映其已辦理轉帳代繳稅捐,為何還收到繳款書呢?殊不知申辦長期約定轉帳納稅須於開徵前2個月辦理,未在開徵前2個月申辦者,稅捐要到次期才能適用轉帳扣繳,因此,凡未在規定期限辦理轉帳扣繳者,當收到繳款書時,仍須持單繳納稅款,切勿置之不理。

稅務局指出,每年定期開徵的地方稅(4月份牌照稅、5月份房屋稅及11月份地價稅),民眾只需填妥「委託轉帳代繳各項稅款約定書」並加蓋指定扣款帳戶之印鑑章,於稅款開徵前2個月交稅務局辦理(前項約定書可至金融機構或稅務局臨櫃填寫,亦可填妥定期開徵繳款書中所附約定書,或至稅務局網站直接下載)即可避免因忙碌或遷居等原因錯過繳納期限,致被加徵滯納金甚而被移送強制執行。

民眾如尚有其他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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