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法院拍賣的土地,核算土地增值稅時,原則上係以拍定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但拍定價額如低於公告土地現值時,則以拍定價額為準。依規定該拍定價額即為拍定人取得土地之前次移轉現值,故經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如拍定價額較同期公告現值低,於同一年度再行移轉時,雖公告現值未再調整,但拍定價額與當期公告現值的差額亦為土地的自然漲價,仍會被課徵土地增值稅。
如有相關土增稅疑問,歡迎撥打澎湖縣政府稅務局服務專線06-9279151分機242、24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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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10月 14, 2021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