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自109年7月1日開辦「澎湖縣民接受人工生殖技術費用補助計畫」,109年度共受理28案,核撥56萬元補助款。為順應中央統一補助政策,本縣於110年7月1日起停止適用本縣之補助計畫,但本縣不孕夫妻(其中一方設籍滿3年,且結婚滿3年或妻年齡大於35歲)若於本(110)年度6月30日前已施打排卵藥物,或已施行胚胎植入手術,仍可於療程後6個月內將申請資料送至戶籍所在地衛生所辦理申請,本(110)年度受理時間至12月15日截止,補助費用核實支付,最高上限2萬元,今(110)年截至9月份已受理11案,核撥21萬9440元補助款。
衛生局蕭靜蓉局長鼓勵符合上述資格者多加利用衛生福利部及本縣提供之補助,縣民如有不孕症補助相關問題,請撥打國民健康署諮詢專線02-25580900,將由專人提供即時的服務,或至國民健康署網站 >健康主題 >全人健康 >試管嬰兒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