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社會處提醒,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違者將依同法第79條規定.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請雇主務依公告時程修訂工資,以免觸法。
為避免勞雇雙方對新法不熟悉引起勞資爭議,社會處啟動多項因應措施,可參考縣府社會處官網刊登便民服務-常見問答,提供民眾查詢。若有相關疑問請洽縣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電話:06-9274400分機357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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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10月 21, 2021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