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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榮眷基金會就學補助及獎學金申請

【記者嚴光澎報導】澎湖縣榮民服務處鼓勵榮民子女向學即日起受理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就學補助及獎學金申請,詳情請參閱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澎湖縣榮民服務處官網或電洽06-9212112就學業務承辦人賴小姐。

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110學年度第1學期大學以上清寒榮民子女就學補助」,自昨日起至10月15日止受理申請,逾期不予受理,申請條件及補助金額如下:

一、榮民及其配偶或榮民遺眷,未支領軍公教月退休金、生補費、贍養金且未任職公務機關(構)或任職公務機關(構)而依規定不能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2、榮民及其配偶或榮民遺眷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未超114萬元(不適用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榮民及其配偶或其遺眷)。3、未滿30歲就讀大學以上(含進修部)子女,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操行成績70分以上。4、補助金額:公立大學8,000元,私立大學10,000元。5、碩、博士研究生僅限就養榮民遺眷之子女可申請。6、進修部學生亦可申請。

註:戰訓或因公殞命軍人之遺族,準用榮民遺眷,依前述規定,申請子女就學補助,不受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114萬元限制。

二、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清寒榮民子女獎學金」,自昨日起至9月30日止受理申請,逾期不予受理,申請條件及補助金額如下:1、榮民及其配偶或榮民遺眷,未支領軍公教月退休金、生補費、贍養金,且未任職公務機關(構)或任職公務機關(構)而依規定不能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者。2、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未超過114萬元。3、子女就讀教育部承認學籍之國內大學校院及研究所博(碩)士班。4、就讀博(碩)士班研究生學年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75分以上,操行成績評列甲等(80分)以上。5、就讀國內大學校院大學生學年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75分以上,操行成績評列甲等(80分)上。6、學業成績無任何一科不及格。7、補助金額:博士研究生:15,000元(25名);碩士研究生:15,00元(75名);大學:12,000元(2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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