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處表示,民眾買賣房屋的交易總價,主要包括房屋、土地及車位的價格,而實務上買賣雙方得約定將裝潢費、仲介費、土地增值稅等費用包含在總價之中,這時就須申報註明。內政部在8月25日將這些費用規定公告為「其他價格資訊項目」,在實價登錄申報時必須在備註欄註明其費用,避免藉由這些費用墊高房價之情事,影響民眾對於市場價格行情之判斷。
財政處進一步表示,有關是否需要申報仲介費用之認定基準,應依買賣契約內容,假如契約沒有特別約定交易總價包含該等費用,就不需要填載。以一般買賣交易而言,並不會將仲介費用包含在契約交易總價內,而是另外向買賣雙方計算收取,在申報時就不用申報仲介費用;但如果契約有約定交易總價內含仲介費,就要一併申報註明。本縣民眾如有疑問亦可洽詢縣府財政處張小姐,電話06-9274400分機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