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球「非洲豬瘟」疫情仍十分嚴峻,國人輸入肉品務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申請檢疫,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如果從過去3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第1次違規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相關裁罰基準規定,罰款新臺幣20萬元,第2次違規者將處罰至新臺幣100萬元。另外提醒民眾短時間內,廚餘請丟垃圾桶,不要倒廚餘,避免帶有病毒的廚餘進養豬場。
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澎湖縣服務站站主任邱國志呼籲,新住民及移工朋友們千萬不要輕忽「非洲豬瘟」病毒的高度傳染性,不要從國外網購肉品寄送臺灣,否則可能將會面臨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防疫不分你我,尤其傳統「中秋節」即將到來,為了共同守護家人朋友的健康及臺灣養豬產業,請大家拒絕國外進口來路不明的肉類加工食品,如果有收到不明肉製品,立即撥打專線:0800-039-131通報處裡。
△「非洲豬瘟」病毒擴散移民署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