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完整地籍資料,全面釐整地籍,杜絕界址糾紛,保障人民權益,本縣今年地籍圖重測辦理地區為七美鄉大嶼段計約4285筆、面積334公頃土地,目前已辦理完竣並將於10月1日辦理公告,公告成果結果將陳列於本所七美辦公室供土地所有權人閱覽。
依據土地法第46條之2規定:「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得依左列順序逕行施測:一、鄰地界址。二、現使用人之指界。三、參照舊地籍圖。四、地方習慣。土地所有權人因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發生界址爭議時,準用第59條第2項規定處理之。」,若重測區內土地所有權人如有尚未完成地籍調查或協助指界作業者,請儘速洽重測工作站辦理,以確保自身權益,如對於辦理地籍圖重測有任何問題或疑義,可逕洽澎湖地政事務所(七美辦公室),電話06-9971217、9971218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