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需為榮民、榮民遺眷、戰訓或因公殞命軍人遺族,榮民及配偶、遺眷未任公職,未領有退休俸,且子女不具現役軍人、榮民、公務人員身分。子女學年成績平均80分以上,操行成績評列甲等(80分)以上未領有政府其他就學獎助。
獎勵金額,大學10,000元(200名)、碩士班15,000元(75名)、博士班15,000元(25名)。符合條件者,可檢附榮民證(遺眷證),學生之身分證、學生證影本、前一學年上、下學期成績單等,逕洽地區榮民服務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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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8月 18, 2021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