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冰卷,這個名稱算是澎湖之光。你用,我用,大家用,讓澎湖發揚光大,沒什麼不好。
依法,地名無法申請專利權。澎湖的民代,不爽澎湖人引以為傲的冰卷,被遠洋魷釣貨冒充,在電視購物台販售。儘管氣不過,但也無法度。
嘉義雞肉販,永和豆漿,台北牛肉麵,不僅全台都有,甚至連大陸也到處看得到。但真的都是用嘉義火雞製作的嗎?或是使用新北市永和生產的黃豆?抑是台北市飼養的牛隻做牛肉麵?當然都不是。
以花枝丸為例,澎湖的花枝丸也是很有名,但魚漿不就是和台灣各地一樣,用俗稱墨魚的烏賊製作而成,材料絕大部分是由遠洋漁業供應。如果連這也要計較,恐怕自己也站不住腳。
再說,澎湖到處可見的地方名產,深受觀光客歡迎,例如:魷魚絲、扁魚乾、龍蝦酥、海苔酥,不也是高雄的海產加工廠製作,只是多了澎湖兩個字,就變成澎湖特產,這個誰要抗議誰?
坦白說,台灣四周是海,各地都有小卷、中卷、軟絲。而澎湖的小卷新鮮好吃,又是觀光勝地,澎湖小卷自然成為商家喜愛的名稱,顯示澎湖海產的一大特色。如果有人使用,應該與有榮焉,根本不需要為此生氣憤怒。
再退一步來看,電視購物台倘若意圖以非澎湖小卷冒充,如果消費者覺得上當受騙,那是購物台與消費者之間的糾紛,與澎湖無涉。又何必杞人憂天,自尋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