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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民接受人工生殖技術費用補助計畫

【記者莊惠惠報導】因應衛生福利部自今(110)年7月1日起將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對象由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擴大至所有的不孕夫妻,符合本縣縣民資格者仍可於診療後6個月內並於12月15日前送申請文件至戶籍所在地衛生所,相關資料請至本局局網便民服務項下之表單下載處下載參閱。

本縣自今(110)年7月1日起停止適用「澎湖縣民接受人工生殖技術費用補助計畫」,若已於今(110)年1月至6月施行胚胎植入或服用、施打排卵藥物之本縣縣民。

衛福部新制度只要夫妻雙方有一方具有我國國籍,而且妻的年齡未滿45歲,即可申請補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每次申請最高補助新臺幣15萬元,一般夫妻首次申請最高補助新臺幣10萬元,再次申請最高補助新臺幣6萬元,並直接由衛福部特約人工生殖機構協助民眾辦理申請流程,相關內容請參閱衛福部國民健康署官網。

衛生局蕭靜蓉局長表示,衛福部為支持與協助不孕夫妻生育願望並減輕進行不孕症治療之經濟負擔,已擴大辦理不孕症相關治療費用補助,本縣原補助之項目為排卵藥物及胚胎植入費用等2項,衛福部新制度共補助18項(含排卵藥物及胚胎植入費用等2項),故未來將配合中央政策統一適用,有關不孕症補助諮詢請撥打國民健康署專線02-25580900,將由專人提供即時的服務。



△本縣自110年7月1日起停止適用澎湖縣民接受人工生殖技術費用補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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