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估,國內每年使用仙女棒、沖天炮、排炮等一般爆竹煙火產品,數量平均約2,600萬個,用途多以民俗節慶及廟會活動,其中98%為國外進口,考量現行國外產品進口,須在國內檢驗合格後,才能逐一取出黏貼認可標示並裝箱,耗費許多人力及時間成本。因此,修正「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導入預購個別認可標示制度,經申請預購個別認可標示後,得於製造過程中預先附加於產品,再行辦理個別認可。並對申請人若未依規定辦理銷毀或繳回,甚至外流、轉讓、販賣、偽造、仿冒或變造個別認可標示等違法行為,都加以規範,禁止其預購個別認可標示。
未來預購個別認可標示制度實施後,產品在國外工廠包裝時就可先張貼標示,進口來臺,經檢驗合格後,即予解封販賣,可節省國內張貼標示的人力成本。
另考量廟會慶典以往常有串接爆炸音類產品過長之情況,因此修法將原本限制聯結數1,000根,改以限制總火藥量300克,以降低串接過長發生危害。同時,考量民眾施放使用安全,這次修法也新增規定產品最小包裝的總火藥量不得超過200克,一旦超過就必須加以分裝,以減少拆開零售的情形。
上開修正通過2項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布。其中預購個別認可標示為新制度,會保留一段宣導期間,並等完成配套措施後,再另定施行日期,其餘修正條文將發布後立即施行。
消防局強調,燃放爆竹煙火雖可帶來喜慶、熱鬧、歡樂的感覺,也呼籲民眾儘量使用爆竹音效,代替實際燃放,以確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