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財政處指出,實務上縣庫支票受款人(民眾、商家或機關)領取之方式計有下列4種方式:
一、自領:由受款人自行逕至該處庫款支付科領取。
二、由機關指定人員領回轉發。
三、郵寄:以受款人地址為寄達處所。
四、電匯(含存帳):存入民眾在金融機構所開立之存款帳戶,惟民眾應詳實填寫有關資料,以免有誤而無法入帳。
雖然有上述4種領取縣庫支票方式,縣府財政處為提升行政效率、加速付款速度及做好便民服務工作。積極辦理與縣庫代理公庫台灣銀行澎湖分行建立「e企合成網」之企業應付帳款管理系統連線作業。至於所謂「e企合成網」,係指企業或機構透過網際網路與金融機構間以電子信箱傳遞相關資料,進行帳款撥付、訊息通知等作業。此種作業除了減少人力處理的時間和成本、提升自動化作業效能、減少人為作業疏失等多重效益之外,主要是要讓受款人能在最短時間內接獲貨款,同時受款人如能提供電子信箱(e-mail),即可於本府財政處匯出款項之同時,同步接收匯款訊息,誠為方便民眾帳務處理的最佳工具。
最後財政處呼籲受款人(民眾、商家或機關)對上述訊息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去電向該處庫款支付科洽詢,電話:(06)9274400轉289或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