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訂於110年8月28日舉行投票,依據刑法第146條規定,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或變造投票之結果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亦同。
縣府民政處表示:依據行政法院56年判字第60號判例;「戶籍遷徙係事實行為,其遷徙登記自應依事實認定之」,為正確戶籍資料,保障個人權益,特別呼籲鄉親,戶籍遷徙登記請於法定期間內據實申辦,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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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6月 19, 2021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