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說明,領有牌照且出廠滿5年以上的機車,每年皆應實施排氣檢驗1次,並於行車執照原發照月份前後1個月期間完成;如經定期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之機車,應於檢驗日起1個月內修復並複驗。但因國內疫情嚴峻,民眾為落實遵循並配合疫情警戒管制措施,或執行居家隔離相關防疫工作等因素,導致無法於期限到檢,為顧及民眾權益,延長機車排氣定期檢驗及複驗的辦理期限至年底,可至「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https://motor.epa.gov.tw/)」查詢檢驗資訊。
環保局建議機車族安心防疫,不用著急原來機車定檢期限,可等疫情舒緩在年底前完成機車定檢即可,說明如下:
1.設籍及出廠滿5年以上,且行車執照原發照月份為4月至10月份之機車,110年度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期限,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止。
2.110年4月15日至11月30日期間,經定期檢驗不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機車,完成複驗改善期限,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止。
疫情期間環保署與全民齊防疫,環保局特別呼籲縣民,要戴口罩、要勤洗手、不要群聚,盡量避免外出。若有外出需求時,應落實防疫規定,全程配戴口罩與他人保持社交距離,以共同守護彼此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