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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2.0新制七一上路 5大變革重點整理

【本報訊】為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並健全不動產市場發展而實施的實價登錄制度,於今(110)年 1月修正公布平均地權條例等實價登錄三法,日前經行政院核定實價登錄2.0新制確定於110年7月1日起開始施行。

針對本次新制規定,財政處表示,修法後增加預售屋備查及申報、紅單管制、主管機關查核權、門牌揭露等,目的在於防止投機炒房行為並保護消費者權益。關於新制五大變革重點整理,提供民眾參考:

1.地號與門牌完整揭露:在新制施行後,將揭露完整詳細的地號及門牌資訊,已提供查詢之全臺灣地區的300多萬筆交易資訊也將溯及揭露,讓交易資訊更為透明。

2.預售屋售前備查、售後即時申報新制增訂銷售預售屋應在建案開始銷售前,將建案資訊及定型化契約報請地方縣市政府備查;銷售預售屋不論是自售或委託代銷業者銷售,都應在簽約買賣契約日起30日內,申報交易價格等資訊,讓預售屋交易資訊更為即時、完整。

3.增訂機關查核權,並加重屢不改正罰責為查核申報登錄資訊的正確性,新制規定地方縣市政府得向交易當事人等要求查閱相關文件或說明,對於疑有不實申報登錄價格的案件,可由內政部向相關機關或金融機構查閱有關文件。此外,對於未依限申報、申報價格或面積不實情形,亦可按戶(棟)處3~15萬元罰鍰,經2次處罰仍未改正者,可加重按次處30~100萬元罰鍰。

4.紅單交易納管新制規定銷售預售屋者或代銷業者收受定金時,應訂定書面契據並確立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且不得約定有保留出售、保留簽約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受人事項,以保障消費者權益;而買受人也不得將該書面契據轉售予第三人。若違反規定者,將按戶(棟)處15~100萬元罰鍰。

5.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管理銷售預售屋者在銷售前應將買賣定型化契約報請地方政府備查;使用之契約如違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成交者,可直接按戶(棟)處6~30萬元罰鍰。

財政處進一步表示配合新制施行,相關配套法案及申請書表內政部地政司均已公告修正,並開發「不動產成交資訊及預售屋資訊申報網」資訊平台,後續業者只要使用工商憑證或自然人憑證,就能在網路進行申報作業,目前在正進行最後階段系統測試。民眾若想瞭解新制規定相關資訊,可至內政部地政司網站「實價登錄2.0專區」(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news/1139)瀏覽查詢、下載書表。民眾如有疑問亦可洽詢縣府財政處張小姐,電話06-9274400分機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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