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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中心-消費權益、你我都要識

【記者張小瑜報導】本縣家庭教育中心日昨於本縣婦女福利服務中心,辦理「婦女健康與消費自我管理」活動,議題為「消費者權益、你我都要識」,由縣府消保官薛宏欣先生針對消保法及消費爭議事件處理細說分明。

從行動裝置普及,人手一機,改變了接受資訊的載具,創造了新的生活習慣,購物習慣也隨之不同,走到哪消費到哪,成為市場主流,因此消費爭議日趨嚴重。消保官提醒大家發生糾紛時的因應之道:(一)、瞭解法律規定,維護自身權益:消費者均可依據消保法第19條,在收受商品之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的方式,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如超過7日,而確有瑕疵之商品,消費者則仍可根據民法有關物之瑕疵擔保相關規定,主張權益。(二)、善用消費申訴管道:消費者可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網站提出線上申訴,或在上班時間撥打1950,各地消保官及消費者服務中心將積極給予協助。最後消保官提醒大家消費資訊要充實、標示不全商品不買及消費受害時要申訴,大家都能開心買、聰明買,個個都是消費高手。

因欣逢母親節,陳雙全副議長及陳慧玲議員到場祝福婦女朋友「母親節快樂,閤家平安」。

本縣婦女會理事長許淑芳對於本縣婦女活動不遺餘力,尤其本中心的社區婦女活大力的支持與協助,每場活動都親臨現場,理事長表示,為了滿足日常生活所需,所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行為,都屬於消費範疇,比如買一棟房子、吃一頓飯或出外旅遊等等,為本身的消費權益,大家慎防誇大不實的廣告,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並祝福大家「母親節快樂,天天開心」。

教育處處長蘇啟昌因公務之故無法出席,特別請社特教科科長許淑雯代表將滿滿的祝福獻給現場的婦女,祝福大家「母親節快樂,平安健康每一天」。

教育處處長蘇啟昌表示,台灣上班族在休假時最常做的三件事,就是在家看電視、補眠和出門逛街。怎麼避免「我消費,我存在」的惡性循環?發展多元的生活面向,就是個肯定自我的好方法。消費就像一種冒險,「你怎麼消費,就反映你對生命的態度」,而最棒的投資就是當個聰明消費者。



△消費者權益、你我都要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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