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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電子式娛樂設施 應課徵娛樂稅

【本報訊】近來新型娛樂設施機種不斷推陳出新,如具娛樂性選物販賣機、電話亭KTV、口紅機、球魔方及實境體感娛樂設施(AR/VR)等,掀起熱潮。

上述機台是屬於娛樂稅法規定的「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課稅範圍,應課徵娛樂稅,營業人應於開業前向轄屬分局辦理娛樂稅登記及代徵報繳手續。如未依規定辦理,經查獲除補徵所漏稅額外,還會被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您如有娛樂稅相關問題,歡迎利用0800-692000免費服務電話或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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