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核定的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的土地,符合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無論自有自用或出租他人開工廠使用,均可申請適用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之工業用地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也就是說陳先生不論是自行開工廠或出租他人開工廠使用,均可申請按工業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特別提醒您,一般用地地價稅基本稅率為10 ‰,如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則依超過之倍數適用從10‰至55‰不同的累進稅率;而工業用地則享有與基本稅率相同之特別稅率10‰,屬單一稅率,不必累進課稅。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規定者請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民眾若有地價稅相關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45~248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