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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價單或報價單要不要繳納印花稅?

【本報訊】交易雙方未訂立承攬或買賣合約書,只有填報估價單或報價單,要不要繳納印花稅?

依印花稅法第7條規定,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12元,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倘若雙方未書立合約書,而以非納稅憑證代替應納稅憑證使用,例如使用報價單、估價單或交貨單代替契約書,依印花稅法第13條第3款規定,仍應按其性質所屬類目繳納印花稅。

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0800-692000免費電話或06-9279151分機26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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