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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公布生鮮蔬果檢驗 韭菜殘留農藥

【記者莊惠惠報導】為維護民眾食用生鮮蔬果之安全,衛生局至傳統市場、蔬果零售業者及超市賣場等處稽查抽驗,110年2月抽驗12件蔬果產品,檢驗結果1件不符合規定,針對不合格之產品己至抽驗地點下架不得販售外,經查來源屬外縣市,已移請雲林縣衛生局溯源處辦。檢驗結果可於澎湖縣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www.phchb.gov.tw/查詢相關訊息。

本次抽檢小白菜、菠菜、韭菜、芥藍、小芥菜、包心芥菜、茼萵及蓮霧等,共計抽驗12件蔬果檢驗農藥殘留含量,檢驗結果韭菜1件檢出殺蟲劑丁基加保扶Carbosulfan 1.05(標準:0.5)、殺菌劑曼普胺Mandipropamid 2.07ppm(標準:不得檢出),農藥殘留與規定不符。

衛生局表示,殘留農藥含量超過「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分責任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無法交代來源,則依同法第47條可處分販售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蕭靜蓉局長呼籲蔬果販售業者應保留賣方產品之交易憑證,並將產品外箱來源資訊如廠商名稱、供應代號等拍照存證,以利追查不合格產品來源,達到源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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