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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籲勿於社群網路販賣電子煙等菸品 免觸法

【本報訊】近來經常發現有人利用社交傳媒以各種不同名目,違法販賣包括電子煙在內的各式菸品,澎湖縣政府衛生局指出,依據菸害防制法第5條第1項規定:對消費者販賣菸品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第1款:「自動販賣、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第13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任何人不得在網路上以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販賣菸品,希望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衛生局表示,電子煙是全球新興健康危害議題,目前已知電子煙與紙菸皆含尼古丁及多種有害物質,容易引起肺部發炎、過敏與產生哮喘且發生心肌梗塞的機率增加二倍;暴露於二手菸會誘發氣喘、慢性阻塞性肺病及與加重肺部疾病。

為幫助吸菸民眾及早成功戒菸,衛生局結合醫療與社區資源,提供戒菸班、戒菸門診、戒菸專線(0800-636363)、本縣有17家門診戒菸服務醫療院所(網址:https://www.penghu.gov.tw/nosmoking/home.jsp?id=6)戒菸衛教諮詢等多元戒菸管道,請吸菸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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