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活動徵選分為水墨、書法、西畫、攝影及應用美術等五大類。送件日期自110年4月14日(三)至4月16日(五)止。各類作品類型送件每人以1件為限;繳件地點於文化局展演藝術科辦公室,若於本縣離島地區或設籍本縣且居住外縣市者,可郵寄送件(郵戳為憑)繳交。
各組參選作品選出第1、2、3名,佳作若干名,作品未達水準者或件數太少者,得獎名額得從缺。各組獎金,第1名獎金3,000元、第2名獎金2,000元、第3名獎金1,000元、佳作獎金700元,佳作以上者,各獲頒獎狀乙紙;所有佳作以上作品將於110年6月26日(六)至7月18日(日)於本局特展室展出,並編入當年度「澎湖縣美術家聯展」畫冊。
本簡章可於文化局官網/最新消息或表單下載,或洽詢本比賽承辦人展演藝術科葉小姐,電話:926-114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