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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 請於110年3月19日前完成兌領

【本報訊】108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最後兌領期限為110年3月19日,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澎湖分局提醒,尚未辦理兌領之民眾儘速於期限前(含當日),持退稅憑單向指定金融機構兌領或提出票據交換,以順利領取退稅款。

澎湖分局表示,對於未如期兌領的退稅憑單,國稅局將會改為退稅支票,重新以郵寄方式送達,絕不會透過電話指示,在自動櫃員機(ATM)操作退、補稅,請民眾小心謹慎。如接獲自稱國稅局人員電話通知退稅時,請立即向國稅局查證,或以「反詐騙諮詢專線165」電話洽詢,以免上當受騙。

該分局建議民眾多利用直撥退稅,納稅義務人只要在申報時,詳填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之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款帳戶,退稅款就可在退稅當日撥入指定帳戶,可免除退稅憑單遺失或因遷址無法收取之困擾,又可節省前往銀行辦理提兌的時間,既方便又安全。

該分局再度呼籲民眾,關於退稅款如有任何疑義,可撥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洽該分局電話06-9262340轉207、208、209、21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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