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依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的稅率課徵房屋稅,房屋出租供承租人設立營業商號,若租約到期,營業人未向國稅局辦理變更營業地址或註銷營業登記,將影響房屋收回後應享有之租稅權益。例如房屋申請改按自住住家用稅率時,就會因設有營業商號而不符規定,影響屋主的權益。
提醒您,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時,應於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本局提出申請,當月15日前申請,當月開始適用,逾15日申請,次月開始適用。
民眾如果有任何房屋稅捐問題,請撥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或撥本局電話06-9279151轉251、229、250及226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