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本縣常見違規態樣以住宅區及農業區之違規使用為最大宗,如住宅區違規經營視聽歌唱場、酒吧、飲酒店,或農業區農舍配合耕地未積極作農業使用等,倘經縣府查獲違規事實,除可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裁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不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縣府表示,本縣每年均有違反分區使用之案件,多數民眾均願意配合改善,少數不改善者,縣府皆依法裁處。
另依據本縣處理違反都市計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第一次裁處是以使用人為裁罰對象,自第二次裁處起,將併罰使用人及土地所有權人,呼籲業者及地主於開業或出租前,應先確認相關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若民眾欲查詢使用分區或有土地使用規範之疑義,可逕洽縣府諮詢。聯絡電話:06-9274400-503聯絡人方柔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