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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108年度第2批第2次未完成標售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已囑託登記為國有

【本報訊】財政處表示,按地籍清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代為標售之土地,經二次標售而未完成標售者,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囑託登記為國有。登記為國有之土地,權利人自登記完畢之日起十年內,得檢附證明文件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土地價金;經審查無誤,公告三個月,期滿無人異議時,依該土地第二次標售底價扣除應納稅賦後之餘額,並加計自登記國有之日起儲存於保管款專戶之應收利息發給。權利人已死亡者,得由部分繼承人於申請期限內按其應繼分申請發給土地價金。 財政處說,本府代為標售108年度第2批第2次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未完成標售共143筆,已於109年12月1日完成囑託國有登記完畢,本批土地及第二次標售底價相關資訊,除得於縣府、地政事務所、鄉(市)公所、土地所在地村里辦公處詢問或查閱公告外,亦可至縣府財政處網站(網址:http://www.penghu.gov.tw/finance/)「地籍清理專區」查詢相關訊息,相關權利人自登記完畢之日起10年內,得檢附證明文件向本府申請發給土地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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