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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資材補助申請至2/9日止

【記者鄭家瑜報導】澎湖縣政府農漁局為推行「農地活化」政策、鼓勵廢耕農地復耕,訂定「澎湖縣政府農地活化補助作業及管考規定」補助農機具及農業生產資材,提高務農意願,加速農地復耕,受補助對象應保證至少連續耕種三年,並由本府農漁局不定期抽查,如有意申請且符合下列條件民眾,自110年1月25日至2月9日止,向本府農漁局暨各鄉市公所申請(經費用罄提前截止)。

一、補助對象:本縣轄內有意願耕種之民眾,土地面積達300㎡以上,實際有種植農作物事實者,同一地號限補助一次(若重覆一經查出,將追繳回補助款)。

二、補助項目及標準:

(一)銀合歡【雜草】剷除整地:每㎡補助新臺幣15元(最高上限2,000㎡)。

(二) 農業資材及農機具:每㎡補助新臺幣20元,並以實購金額補助1/2,每人最高補助3萬5,000元。

(三)本申請補助之農機不得移地使用(本縣以外)且自購置後五年內不得轉讓。 三、檢附文件:

(一)申請書(各鄉市公所、本府農漁局領取或本局網站下載區)。

(二) 土地登記第1類謄本、地籍圖謄本1/1200(限最近三個月內有效)、申請人身分證影本。

(三) 土地使用同意書(含身分證影本)。

(四)耕種切結書。

四、如有相關疑義請電洽農漁局農牧科06-9262620#266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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